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

竊鉤者誅,竊國者侯

大說謊家

真可惡~你做的不是「法律」不允許的事...而是「做人」不允許的事

你不是良心發現而自首,是山窮水盡才投降

你真的沒有一絲廉恥心,這時候還能把罪推到太太身上

請不要講一堆屁話,不要再愚弄台灣人民

快、把、錢、還、來!

混蛋!



發洩完畢...請大家一起集氣關他500年,當然台灣法律是辦不到的

不過你的所作所為會被記到歷史上,唾棄一千年!

1 則留言:

  1. 真的很生氣后

    他應該要在兩年前快點退黨才是

    而且他自己是學法律的

    一定很會鑽洞



    好討厭好討厭啊

    回覆刪除